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水平發展性督導評估方案
- 2019-10-10 10:14: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635/n32561683/160819174118826322.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特殊教育,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15-07-06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水平發展性督導評估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督導條例》,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學生發展為核心、以促進學校自主發展為宗旨的中小學校辦學水平發展性督導評估工作,推動學校依法辦學、內涵發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制定原則
開展中小學校督導評估是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是新時期推進素質教育的有效措施,也是當前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教育監督指導的現實需要。中小學校辦學水平發展性督導評估方案的制定,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核心的原則。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核心,把學校工作是否適應學生發展作為衡量學校辦學水平的主要標準,努力落實育人為本的工作方針。
二是堅持促進學校在原有基礎上自主發展的原則。在評價中既考慮學校的基礎和現狀,更注重學校發展。結合學校的發展規劃,每校一個評估方案,多把尺子衡量,促進學校自主發展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
三是堅持規范和創新相統一的原則。既要求學校按照《方案》要求規范辦學,又要鼓勵學校從實際出發辦出特色。
四是堅持督學與督政并舉的原則。既指導學校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又督促各級政府和學校舉辦方加大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
三、適用范圍
《方案》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初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六個評估體系。每個評估體系分為學生發展、教育教學、教師隊伍建設、領導與管理、學校特色等5-6個A級指標,若干B級和C級指標。各指標體系適用于相應層次的各類學校。
四、組織實施
市、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按照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原則,負責所轄中小學校辦學水平督導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全市所有中小學校的督導評估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區(市)高中段學校的督導評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統籌協調,區(市)政府督導室負責組織實施。
發展性督導評估由三年為一個周期調整為五年一個周期,在五年發展周期中完成4個專項評估和1個綜合評估。第一年著重評估學校發展規劃的制定情況;第二至四年根據教育工作重點,從指標體系中選擇部分指標開展專項評估;第五年綜合評估學校規劃達成情況。
督導評估的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學校制定五年發展規劃
各學校根據《方案》中確定的“發展要素及要求”制定五年發展規劃。學校五年發展規劃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嚴格按照民主管理程序進行審議,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后,按隸屬關系于2015年10月31日前報市和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和區(市)兩級政府教育督導室對所轄學校制定五年發展規劃進行指導。
(二)學校開展五年發展規劃年度完成情況自評
市和區(市)兩級政府教育督導室指導所轄學校開展五年發展規劃年度完成情況自評。學校對照五年發展規劃,在每學年結束時開展年度發展規劃完成情況自評,于每年10月份將自評報告按照隸屬關系報市或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備查。區(市)所屬各高中段學校的自查報告同時報送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三)評估學校五年發展規劃年度完成情況
在學校自評基礎上,市和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采用過程性評估指導和終結性評估認定相結合的方法,對所轄學校發展情況進行督導評估。按照“每校一個方案,多把尺子衡量,突出學校自主發展”的原則,實行五年一輪分段實施的督導評估。原則上,對局屬學校的評估,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專項評估各占最終評定分值的10%,第五年綜合評估占最終評定分值的60%。各區(市)參照局屬學校評估辦法組織評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評估時間安排和評估內容作出調整,但五年內至少對每所學校進行一次全面的督導評估。各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每學年要將評估計劃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可根據需要指派督學參與區(市)組織的督導評估工作。對區(市)高中段學校的督導評估,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派督學全程參與。
(四)對學校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市和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學校發展規劃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后,提出整改意見,學校要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市和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所轄學校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五、結果使用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個等級。市、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向社會公布督導評估結果并發布督導評估報告。市、區(市)教育局和督導室要對被評定為優秀等級的學校予以表彰。區(市)所屬高中段學校的督導結果要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審核后公布。學校督導評估的結果,作為對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業績考核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對評定為“待合格等級”,且限期整改后經復評仍達不到“合格等級”的學校,建議其主管部門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學校管理不善,出現下列現象之一,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評估結果降低一個等級。以上兩種情況,校長年度考核不得進入優秀等級。
(1)違反《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被處以全市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的;
(2)學校課程實施水平評估不合格的;
(3)學校對教師從事有償補習活動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4)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嚴重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收費規定的;
(6)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7)因學校教育和管理不力發生教職工或學生嚴重違法行為且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的;
(8)其它嚴重違背政策的現象。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