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分級標準(試行)》的通知
- 2019-10-18 15:32: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2/1/5/art_11990_988063.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職字[2012]1號
- 學段: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12-01-01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印發《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分級標準(試行)》的通知
魯教職字[2012]1號
各市教育局,省屬中等專業學校: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推進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我省實際,制定了《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學校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執行。
一、《學校標準》是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建設、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的基礎性文件,是評價督導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區域職業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依據。適用于全省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辦學水平主要分為合格、規范化、示范性三個等級。合格,是指辦學條件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辦學活動符合基本要求;規范化,是指辦學規模、辦學條件達到一定標準,辦學活動規范;示范性,是指辦學條件好,辦學水平高,不斷改革創新保持先進,在區域或行業具有較強影響力,在全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中發揮引領和輻射作用。
三、《學校標準》由基礎指標和評分指標兩部分組成。基礎指標符合相應要求,同時,評分指標達到相應分值的,認定為相應等級。
四、合格等級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認定,報省教育廳備案。規范化和示范性等級,在合格基礎上,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省教育廳認定。省屬中等專業學校等級的認定、審核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結果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3年。3年后根據發展水平重新認定。在改建、擴建、校區遷移及學校合并后,需按程序重新認定;學校未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重新認定未通過的,原認定結果自然取消。
五、各市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分類指導、分層推進的原則,科學規劃中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布局,優化職業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進一步加大投入,徹底改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強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提升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并形成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新機制。2013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職業學校都須達到合格標準;達不到合格標準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則上停止招生。到2015年末,每縣(市、區)都應建成一所規范化中等職業學校;在全省建成100所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在達到示范性標準基礎上,有條件的市應積極創建1至2所代表山東省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最高水平、在國內具有較強影響力、并具備一定國際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職業學校。高水平中等職業學校認定標準和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六、原山東省省級重點職業高中(中專)標準廢止,認定結果取消。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