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關于夯實五項建設加快推進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2021-10-26 09:35: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10930192725274056.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21〕115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21-09-30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夯實五項建設 加快推進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廳函〔2021〕10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大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建設的意見》(魯教思字〔2021〕1 號)精神,直面新形勢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臨的困難與挑戰,著力提升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水平,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現就夯實制度、課程、陣地、隊伍和機制建設,加快推進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國家、省、市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十四五”規劃工作要求,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進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頂層設計,健全工作網絡,豐富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途徑,扎實有效地開展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廣大中小學生的心理素質,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促進學生人格健全發展、身心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制度建設
發揮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與指導作用,規范好教師配備與培訓、心理輔導室建設、心理危機干預、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開展。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心理健康輔導與咨詢的值班、預約、轉介、重點反饋等制度,貫徹執行各項工作標準,落實好各項工作要求。
(二)課程建設
研發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堅持書本知識與實踐活動、線上與線下、集體活動與個體輔導、校內關注與校外觀察、外顯表現與內心實際、心理教育與其他課程六個有機結合。
(三)陣地建設
用好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平臺與載體,加強與婦聯、衛生健康、公安、團市委、關工委等部門和機構的溝通協調,健全完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好學校心理輔導室與功能場所,規劃、建設好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校園文化環境,統一工作標準,強化示范引領,縮小不同學校之間的發展差異。
(四)隊伍建設
建立完善領導機構,形成市、區(市)、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的良好局面,建好用好專兼職心理教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志愿者、家長、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與專家學者六支工作隊伍,強化工作開展,提高專業能力。
(五)機制建設
運用好信息化、融媒體、陣地、隊伍、教材、課堂、平臺、載體等工作手段,以問題、需求、目標、結果為導向,實行臺賬管理、清單管理、項目管理、精細管理,暢通溝通、談話、熱線等工作渠道,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類、分層、分流開展與指導。
三、實施途徑
(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體系。根據學生成長規律,結合不同學段學生的認知特點,分階段設置教育目標和教學內容。小學階段重在幫助學生了解自我,適應學校生活,培養學習興趣和學習能力,樹立合作意識和心理健康意識,學會合理表達情緒。初中階段重在幫助學生加強自我認知,發展學習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以積極心態面對學習生活壓力,學會管理情緒與行為。高中階段重在幫助學生開發學習潛能,確立職業志向,以更為成熟的自我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去對待學習、人際交往、情感世界及自我發展問題。各區(市)、普通中小學校可統籌相關課程內容,開設心理健康校本課程,開展心理健康專題教育;中等職業學校要開好《心理健康與職業生涯規劃》課程。鼓勵各學校結合學生、教師、家長不同受眾分類整合,積極開發校本課程,重點做好挫折教育與生存教育。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以組織開展活動為主,采取團體輔導、心理訓練、問題辨析、角色扮演、游戲輔導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樹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識,學會理性面對挫折和困難。
(二)加強宣傳引導和心理健康知識普及。深化校園文化建設,廣泛運用新媒體平臺宣傳心理健康知識,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結合不同學段學生特點,利用班團隊、校園文體、社會實踐、家校共育等多層次、多途徑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實踐活動和心理素質拓展活動,定期舉辦“5.25”心理健康日、心理健康教育月等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幫助學生增長心理健康知識,提升心理調適能力。鼓勵學生依托心理健康教育社團等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題辯論會、心理拓展等活動,提高心理素養。建立心理與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協同育人模式,使學生在沉浸式活動中加強心理健康體驗,培養學生珍視生命、熱愛生活的心理品質。落實學生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等剛性時間要求,促進學生每天與老師、同學、家人保持有效溝通交流,全方位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展。
(三)建立定期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和心理建檔轉接機制。市、區(市)要探索建立統一的心理測評(篩查)工具,在試點基礎上,三年內實現區域內學校全部鋪開。各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面向全體學生的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對重點群體加大測評(篩查)力度。從小學開始,面向所有學生建立心理成長檔案,結合測評(篩查)情況,做好分類統計,將需要關注學生的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教師及家長。在小學、初中、高中不同學段轉換過程中,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轉接機制,及時做好工作銜接與心理追蹤輔導,強化學段之間的聯動配合。遵循保密原則,建立心理健康數據安全保護機制,保護學生隱私,杜絕信息泄露。
(四)強化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貫徹落實《青島市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干預指導意見》,針對中小學生出現的異常情況,教師要與家長進行密切溝通,共同加強心理疏導,幫助孩子渡過難關。各中小學要結合校情、學情建立健全學校心理危機預防、預警、應急、跟蹤四項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流程,對重點群體及時制定干預方案和救濟措施,通過醫教結合、醫教協同方式,落實心理危機轉介診療機制,利用好從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服務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心理危機轉介綠色通道,及時轉介疑似患有嚴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學生到專業機構接受診斷和治療。
(五)完善心理輔導硬件建設和咨詢(輔導)服務。市、區(市)要依托學校或其他相關機構設立本級學生心理健康發展服務(輔導)中心,加強軟硬件建設,積極開展線上線下多種形式的咨詢輔導和服務活動,定期向區域內中小學提供業務指導、技能培訓,發揮好專業帶動、輻射引領作用。各中小學要貫徹落實《青島市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標準》《青島市中小學心理輔導室使用與管理辦法》,全部建好標準化的學校心理輔導室,規范運行使用,安排固定的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開放不少于4小時)和專兼職心理教師輪流值班接待來訪學生,及時向學生提供系統、專業、及時的心理健康指導與咨詢服務。
(六)規范專兼職心理教師配備和培訓培養。加強師資配備,每所中小學必須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超過1000人規模的學校必須配備專職教師,嚴格落實“每10個班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教師”的要求,編制從學校總編制中解決。市、區(市)教研機構要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常態化開展教研活動,優質課、教學能手評選應向心理健康教育傾斜。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抓好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專業培訓,在各類教師培訓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訓內容,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每年應進行不低于40學時的專業培訓,對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通識性培訓,確保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結構合理穩定、專業能力過硬。
(七)深化學生壓力疏導和心理服務團隊作用發揮。針對學生在學習、生活、人際關系和自我意識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問題,主動采取措施,避免因壓力無法緩解而造成心理危機。注意關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注重關心幫助學習遭遇困難、學業表現不佳的學生,及時了解學生在集體生活、人際交往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個別談話、團體輔導、朋輩幫扶、學生資助等,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紓解心理壓力、提振學習信心、融入班級生活。組織好心理教師志愿服務團隊,用好全市11條心理援助熱線與11個心理郵箱,面向全市學生及家長提供免費心理援助與輔導,幫助學生建立良好的同伴關系、師生關系、親子關系。用好駐青高校與精神衛生機構心理專家資源,常態化開展“心理專家進校園”活動,通過專家心理大課堂、案例督導、心理門診等多種形式,推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開展。
(八)加強家校聯系與協同育人。學校要及時了解學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創傷、家庭重大變故、親子關系緊張等情況,積極尋求學生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的有效支持。用好“家長大課堂”“家長面對面”以及家長會、家庭訪問、家長學校等家校聯系平臺,每學期對學生家長開展至少1次心理健康知識培訓,引導和幫助家長學習心理健康知識,掌握孩子成長的特點、規律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提高預防、識別子女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當造成孩子心理問題,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教體局、各中小學要切實加強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統籌,明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牽頭職能部門,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和相關制度,推進建立各部門協調聯動和齊抓共管機制。要加強與文明辦、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以及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溝通協作和聯防聯控機制。按照重點任務分解臺賬(見附件1)扎實推進重點工作,確保重點任務按時完成。要全面梳理本單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體情況,對照工作清單(見附件2),查找問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二)加大經費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原則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經費不低于10元。要加強經費監管,做到專款專用,重點用于組織教師參加心理健康教育業務培訓、開展學生心理篩查等工作環節。有條件的區(市)、學校要鼓勵和支持教師參加社會機構組織的相關培訓,不斷提升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督導激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制定配套政策,規范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職責與工作內容。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面向師生和家長開展的各類心理健康咨詢與輔導、指導心理健康社團等工作可認同為相應班主任年限,并計入教學工作量,工作量經教代會研究通過后,應納入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總體方案。市教育局將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納入區(市)、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陽光校園評比,并按照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評價指標體系(附件3)規定的內容,定期開展督導檢查。